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補助機制

常見問題

公司內部對於私車公用補貼油資訂有規定者,可否報支該補貼費用?
公司內部對於私車公用補貼油資訂有規定者,公司應提供其私車公用補貼油資辦法,並依實際補貼金額(不含可全額或比例扣抵之營業稅)報支油資。(依常理出差地點將行經高速公路者,請提供eTag收費明細,以佐證出差地點)
出差時除膳雜費外,由公司負擔之郵電費、交際費、旅行平安保險,可否列入差旅費報支?
出差時發生之郵電費、交際費、旅行平安保險,不得列入差旅費。
膳雜費之報支是否有上限規定?
膳雜費之報支應依公司內部規定,但以不超過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為上限。
eTag儲值費,可否報支於國內差旅費?
每次出差實際報支之高速公路收費可以按實報支,但若為eTag儲值費用,如無法證實其係用於本專案計畫則不能列報,必須實際領用於專案計畫,或能證明專案應分攤費用金額,方可報支。
被核定為100%自籌款項目,可否省略不提供費用清單及憑證?
因專案計畫有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支出40%之規定,因此即使被核定為100%自籌款項目,仍應依實際情形報支該費用,以免全程自籌款比例未達最低限規定,而使補助款被核減。
計畫帳務查核要點之會計科目說明及查核準則,各科目應注意事項有關各科目之不補助項目,是否未明列於表列中,即為計畫補助之項目?
專案計畫不補助項目實務態樣甚多,難以一一列舉,會計科目說明及查核準則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列入計畫費用之項目,係屬例示常見態樣,非為列舉規定。因此不補助項目包含但不限於所例示項目,未明列項目,計畫補助單位對個案具核定權。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中關於內部記帳傳票規定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應註明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可否於傳票完成印出後以手寫註明於傳票上或蓋章於傳票上代替?
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應註明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係為防堵重複申請不同單位補助所設之機制,因此必須於編製傳票時即記載於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內。傳票完成印出後再以手寫註明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或者另刻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印章加蓋於傳票上,無法達到防堵重複申請補助之目的,因此不能以手寫或蓋章取代。
補助款撥款方式為何?請款時需要附上實支單據?
1.專案計畫補助款之撥款,是由公司依據計畫書內補助款「歲出預算分配表」,依申請須知規範檢附相關請款文件(銀行本票、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補助證明、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補助款歲出預算分配表影本),按期向計畫管理單位申請撥付,除第1期補助款是在簽約後由公司申請先行撥付外,其餘各期補助款,須經每期審核前1期工作報告,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累計撥付之補助款動支率、執行進度達75%以上時,才可申請下期補助款。
2.公司請款時不需要檢附實支單據,有關公司執行專案計畫各項費用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帳冊及每月編製之會計月報,皆由公司自行留存,並將原始憑證附同記帳憑證,按記帳憑證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貯存體暨處理手冊等應依照會計法、審計法之有關保管規定妥為保管,於計畫經費查核時提供查閱即可。
專戶中之補助款何時可以領用?可提領多少金額?
專案計畫執行廠商當月依據會計月報表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金額,可於次月或其後月份,自專戶提領該結算之金額。例如1月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可於2月提領,亦可於3月或後月份提領,但不可於1月提領。
專戶中之補助款,是否可以於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
採用預撥方式之專案計畫執行廠商,不可於補助款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應依據經費動支月報表所結算之補助款金額,於次月按月提領補助款,若有溢領之部分將以臺灣銀行該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之2倍,按月計算罰款(不足1個月亦以1個月計算)繳交國庫。